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利局
文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楚水水管〔2005〕23号


关于做好农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水利局、科协: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云办发[2004]11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协会的意见》(楚办发[2003]13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发展和管理工作,大力推进我州农村用水户协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经州水利局、州科协研究,对做好农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用水户协会组建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有利于增强用水户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水利工程发挥持续稳定的效益,有利于灌溉用水效率的提高和减少用水纠纷。用水户参与式管理是通过用水户协会来实现的。因此,组建和成立农村用水户协会,不仅解决了农村水利设施建好后有人管理的问题,真正体现了用水户自己管理、自己维护、自己受益的原则,而且能够使水利设施以最小的管理成本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切实减轻国家和农民的经济负担,对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农村用水户协会实施规范管理,赋予其合法地位,使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利于保护和维护用水户(会员)的合法权益,使会员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这既是新时期对灌溉管理体制改革和水资源短缺实际的要求,也是依法管理社团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的具体体现。各县(市)水利局、科协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能团结协作,共同配合,认真做好农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发展和管理工作,大力推进我州农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
    二、用水户协会的性质及组建、登记和管理
    1、用水户协会的性质和地位。用水户协会是由地域范围内的全体用水户通过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从事农业供水管理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农村从事灌溉服务的互助合作用水组织。经过民政社团登记的协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工程自我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核算,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性经济实体。用水户协会接受水利局和科协或灌区专管机构的服务监督和业务指导。
    2、用水户协会的组建、登记和管理。通常按渠系流域水文边界确定用水户的地域范围,由用水户协会地域范围内的乡(镇)、村委会(社区)及有关部门成立筹建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发动、资料收集、草拟章程和有关制度,确定会员代表名额和民主选举代表、推荐执行委员或理事成员候选人、培训会员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民主选举执委会(理事会)成员、授牌授印。
    对我州农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登记和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州政办[2000]101号文件)和州民政局、州科协“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专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州民民字[2004]2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在用水户协会的筹建、申报、审批、登记等程序上,与其它农民专业协会的程序一样,并统一纳入农民专业协会归口管理,同时享受农民专业协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水利局和科协要共同帮助筹建,相关材料同时报县(市)科协和水利局,由县(市)科协统一审批成立。对已达到社团登记管理条件的用水户协会,科协和水利部门要积极帮助其向民政局进行社团登记,县(市)民政局应按州民民字[2004]2号文件的规定及时给予办理社团登记手续,赋予其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对尚未达到社团登记条件的,仍由科协负责管理。
    在运作过程中,用水户协会同时接受水利局和科协的双重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水利局主要从工程技术业务上进行指导、培训和管理,同时开展好水利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科协重点要帮助协会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指导帮助协会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章程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对协会会长和秘书长等人员进行办会业务培训,增强协会的凝集力、经济实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在用水户协会管理中应坚持的几项规定
    1、应严格执行的政策规定。①农村用水户协会可以跨行政区域吸收会员,由多数会员所在地进行申报和注册登记;②严格按程序民主选举协会负责人;③坚持民主办会,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切忌强迫命令和行政包办;④坚持“用水量、水价、财务帐目”三公开。
    2、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①要处理好用水户协会与乡(镇)、村委会(社区)的关系;②处理好协会运行成本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③协调好用水户协会内部用水户之间、上下游之间的关系。
    3、要提高用水户协会会长和协会工作人员的素质。一是要进行以法制教育、诚信教育、会员参与灌溉管理的理论教育、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上的教育,使他们认识自己的工作性质,提高服务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健全会员(用水户)、供水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监督机制,尽力避免和克服用水纠纷的发生。
    各县(市)水利局和科协要积极支持和指导好用水户协会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在用水户协会运行和管理中的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以促进我州农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发展。

 

 

楚雄州水利局   楚雄州科学技术协会

二○○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水利用水户协会管理意见

抄报:州委办、州政府办,罗副书记,吴副州长。
抄送:州民政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水利局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