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人民政府文件

 

 

禄政发〔2005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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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协会推进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云办发[2004]11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协会推进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协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协会在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协会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协会快速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协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中已占有重要地位,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在普及推广科学技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业和农村、农民的经济的发展,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实现我县“两个率先”目标的需要。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自愿互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自我受益”的群众性技术合作组织建设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为目标,以村为基础,乡(镇)为重点,把促进农产品营销作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培植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构建服务领域宽,组织化程度高、经营机制灵活、运作模式好,带动力强的各类农民专业协会网络体系,逐步形成“市场连协会”、“协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效益为中心、科技为先导、特色占市场的发展新格局,促进农民专业协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协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一)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符合贷款条件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协会可申请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其他联保企业或企业为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农民专业协会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委托贷款的农民专业协会,申请30万元以下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责任。
    (二)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部门 ,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协会及时给予贷款。加大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对农民专业协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由乡统贷、承贷承还、结合产业、扶持重点、财政贴息、层层担保”的运行机制,扶贫、农行部门要积极开展利用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协会的试验、示范、试点工作。农民专业协会根据成员请求可直接向当地小额信贷工作站申请小额信贷扶贫资金购买种苗和农业生产资料,分发给本协会会员,到期后由农民专业协会向会员收回款项并负责统一归还;或者根据发展重点和会员需要,由农民专业协会统一贷款并将统贷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发放给会员,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发展订单农业生产,到期统一收回贷款归还信贷部门。农民专业协会统一向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贷款,要严格按照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进行,由农民专业协会向工作站实行统贷统还,并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协会的财政资金扶持
    
(一)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在农业推广费、科技三项费(试验、示范、推广费)、科普专项费安排上要列入同级财政年初预算,对农民专业协会给予重点扶持。
    (二)县、乡各级财政要把扶持农业专业协会的发展建设作为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工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每年县级财政扶持农业专业协会发展资金不少于3万元,乡(镇)不少于1万元,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对农民专业协会牵头兴建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有关调查和审定工作由财政和科协共同协同进行完成。
    四、放宽、扩大农民专业协会经营服务范围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协会降低生产成本 , 在农村经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 按照云办发[2004]11号、州政发[2004]16号文件规定:“在国家专营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给予农民专业协会扶持,放宽、扩大协会经营服务范围领域,允许协会经营与技术推广、科技示范相配套的农业生产专用物资,不断延伸产业经营服务链”。
    五、加快技术和人才引进,提高农民专业协会的科技水平
    
(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州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掌握农民专业协会的人才需求情况,积极为农民专业协会提供人才服务,对农民专业协会急需的人才搞好“牵线搭桥”工作。
    (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人员、城镇待业人员,国家机关中经批准辞职、退职、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有志于从事农民专业协会工作的非在职科技人员,创建、领建农民专业协会或到农民专业协会任职。
    (三)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农广校等各类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乡(镇)党校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协会会员的科技培训,主动到基层搞好服务,实行订单培养,加大对农民专业协会和其会员的科技培训工作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协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农民 协会 发展 意见

抄报:州人民政府
抄送:州农业局、州科协、县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150份)